3月15日,成都市体育局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对外发布《成都市体育局关于促进成都市体育健身服务机构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多个单项运动协会关于开展运动项目健身服务指导标准,其中包括《成都市健美健美操协会关于开展健美、健美操及相关运动项目健身服务的指导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标准》)。
《指导标准》是为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要求和精神,加强对我市健美、健美操及相关运动项目健身服务的规范管理,促进健美、健美操及相关运动项目行业发展,结合我市健美、健美操及相关运动项目发展的实际情况而拟定。
《指导标准》分为四章十五条,主要围绕场地设施、章程制度、师资、行业准入、服务内容、收费、招生等事项内容,对成都市健美、健美操及相关运动项目健身服务机构作出具体要求和标准化建设指导。
《指导标准》提到
健美、健美操及相关运动项目健身服务机构应当有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从业人员依据相关规定需持有国家、省、市体育行政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体育教练员、社会体育指导员资格证等相关从业资格证。鼓励和支持健美、健美操及相关运动项目健身服务机构从业人员自愿到成都市健美健美操协会报备或注册。
《指导标准》规定
健美、健美操及相关运动项目健身服务机构应符合以下开办条件:
1.开办者场地应与机构规模相适应,合法使用。场地器材布局合理,符合规划、安全、卫生、消防、环保等要求。室内场地采光、照明、通风、排水良好。
2.同一服务时段内确保人员不拥挤、易疏散。
3.通过为参训(服务)对象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成都市最低赔付标准)等必要方式,防范和化解安全事故风险。
《指导标准》明确
健美、健美操及相关运动项目健身服务机构收费项目及标准应当向社会公示,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培训对象摊派费用或强行集资,对于未完成的培训课程,有关退费事宜应严格按照双方合同约定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办理,一次预收费用时间跨度不超过3个月。
《指导标准》指出
健美、健美操及相关运动项目健身服务机构必须实事求是地制订发布招生简章、制作招生广告,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认真履行服务承诺,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努力提升服务对象满意度。不得出现服务内容与宣传不符,不得以欺骗、威胁等手段强迫服务对象接受服务。
与此同时,成都市健美健美操协会(以下简称:市健协)及其他多个协会还制定了星级评定指导标准,下一步,市健协将通过检查、等级评定、年度报告信息公开等方式,加强对成都市健美、健美操及相关运动项目健身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提升各体育健身服务机构的市场参与度、群众满意度,培养一批合法合规、市民信赖的体育健身机构,让全市市民积极加入、广泛参与到健美、健美操及相关运动项目当中。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目前国内其他城市还未有类似规范,因此成都市发布该指导意见和行业服务指导标准具有一定的探索性!